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这家曾被誉为“中国3M”的白马股企业,因系统性财务造假轰然崩塌。
根据终审裁定,康得新因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和骗购外汇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4.1亿元。公司原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钟玉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20万元。
这场始于2019年的资本大戏终于落幕,但背后涉及的8000多名投资者、41.39亿元索赔案仍在进行中,资本市场生态的重建远未结束。
判决书揭示了康得新系统化财务造假的全过程。2015年至2018年间,这家曾经的“千亿白马股”通过虚构销售业务、虚增研发费用等方式,累计虚增利润115.3亿元。
数据造假程度令人震惊:2015年虚增利润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36.22%;2016年占127.85%;2017年占134.19%;而到了2018年,这一比例竟高达711.29%。
更荒诞的是,康得新2018年年报显示北京银行西单支行账户有122.09亿元存款,实际余额却是零。这笔钱被控股股东康得集团通过与北京银行签订的“现金管理协议”实时归集走,创造了“有钱的穷光蛋”的资本市场奇闻。
法院审理认定,这是一起由董事长钟玉主导、高管分层部署、全链条配合的系统性犯罪。
此次终审裁定标志着康得新案刑事诉讼的终结。判决显示,钟玉因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欺诈发行证券罪,骗购外汇罪及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
其他核心责任人也获相应刑罚:原总经理徐曙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原财务总监王瑜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原资金部主管张丽雄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
刑事审判落幕的同时,民事索赔大幕刚刚开启。2024年12月,胡菊玲等超8000名投资者发起证券虚假陈述诉讼,被告包括康得新、北京银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等40方,诉讼请求金额暂计41.39亿元。
这些投资者请求法院判令除康得新外其余所有被告对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目前此诉讼尚未开庭审理。这场官司将成为中国资本市场法治化进程中的重要考验。
令人唏嘘的是,康得新曾是中国材料领域的一颗明星。公司成立于2001年,2010年在深交所上市,主营业务覆盖预涂膜、光学膜等多个高端材料领域。
在其辉煌时期,康得新曾拥有全球最大的预涂膜产能,产品应用于印刷包装、显示技术和新能源领域,客户包括三星、LG等国际企业。其光学膜技术曾应用于裸眼3D智能手机,一度被视为行业翘楚。
2017年,公司股价曾达到26.67元/股的历史高点,市值逼近900亿元,被市场誉为“千亿白马股”。
然而,系统性财务造假终将真相大白。2019年1月,康得新发生15亿元短期融资券违约,引爆了财务地雷。随后调查发现,公司账面150亿元资金只是虚幻泡影。
2021年4月,康得新因重大违法被深交所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从A股舞台黯然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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